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区侨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崂山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加5分;
3.台湾籍子女(持区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区教体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区内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区教体局将在普通高中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区教体局网站(www.ls.qdedu.net)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